博菲电气: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 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博菲电气")持续督导的保荐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博菲电 气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 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期限内任意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 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