炜冈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并年报披露[13] 资金管理期限 - 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3][15] 超募资金使用限制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总额30%[17] 项目变更公告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内部审计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4]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24]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5] 保荐机构检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27] 制度实施时间 - 公司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实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