炜冈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炜冈科技炜冈科技(SZ:001256)2024-04-28 16:07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9][10]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或监管要求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10] 会议通知要求 - 召开定期和临时会议,证券部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书面通知[15]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7]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8]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23] 会议表决规则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29] - 现场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30] - 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1][32]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4] 其他规定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7]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可暂缓表决[38]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十年以上[50] - 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日期等内容及表决结果[41]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44][45]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47]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48]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修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并由董事会解释[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