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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仁科技: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利仁科技利仁科技(SZ:001259)2024-04-26 20:56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北京利 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决议。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业委员会,经股东大会决议批 准后成立。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 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参谋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司有关提名的重大政策在形成决议前已得 到了充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范程序的论证。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为 2 名,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