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1. 总则 2. 人员组成 2.1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2.2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3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2.4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2.1 项至第 2.3 项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2.5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工作责成相关部门负责。 2.6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 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 1 - 1.1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1.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