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2. 人员组成 2.1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且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 业人士。 2.2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3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2.4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 2.5 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