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铖昌科技: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铖昌科技铖昌科技(SZ:001270)2024-08-22 18:54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单次或累计12个月交易低于20万元,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14] - 与关联法人单次或累计12个月交易低于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14] - 与关联自然人单笔或累计12个月交易20 - 3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5] - 与关联法人单笔或累计12个月交易300万元以上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但低于3000万元或占5%以下,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5] - 与关联方单笔或累计12个月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由股东大会批准[15]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20万元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22]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22] - 除担保外,与关联人成交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2] 表决规定 - 董事会关联交易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须经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6]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总数[17] - 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关联董事回避,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16]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7]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披露规定[25] - 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披露规定[25] - 实际执行协议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以新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31]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金额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3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31]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按比例比照规定执行[34]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十年[34] - “及时”指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5]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可实际控制的公司[3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 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39]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