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鹏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豪鹏科技豪鹏科技(SZ:001283)2024-01-08 18:44

投资分类与决策标准 - 对外投资分短期和长期,短期不超一年,长期一年以上且不准备随时变现[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投资决策流程 - 除特定审议投资交易外,其他对外投资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10] - 达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且交易标的为股权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其他资产需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评估[10] - 子公司对外投资需经公司批准[11] - 短期投资由董事会办公室协同相关部门提报告,按权限决策后实施,资金划拨需董事长签字并加盖财务印鉴[13] - 长期投资由总经理决定立项,组织尽职调查等,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后按权限报批[14] 投资终止与转让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终止对外投资[16]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与经营方向背离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16] 投资监督与管理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董事、监事参与监督运营决策[18] - 对外投资组建子公司应派出董事、监事及经营管理人员[19] - 派出人员人选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31] - 派出人员应履行职责,每年签订责任书、提交述职报告并接受考核[19] - 投融资管理部应对对外投资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21] - 子公司应每月向投融资管理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1] - 审计部应对被投资单位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并提出整改建议[2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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