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鹏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豪鹏科技豪鹏科技(SZ:001283)2024-01-08 18:44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4] 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7]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7]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7] 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通知与时间安排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交易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披露原因[20] 投票相关 - 股东大会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深交所交易系统为交易时间[18][19]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0]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股票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特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1]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决议需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2] - 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3] 其他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7]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7]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股东大会上对股东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说明[2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39][66] - 股东大会通过派发现金分红等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规的决议[40]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46] - 股东大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不足时由监事填补[35] - 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等表决结束时间[35] - 会议主持人对决议结果有怀疑或股东有异议时可组织点票[35] - 股东大会通过董事、监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监事在会后就任,另有规定除外[39]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聘请律师对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41]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大会修改本规则,修改需经审议通过[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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