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鹏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豪鹏科技豪鹏科技(SZ:001283)2024-01-08 18:42

担保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有利害关系董事回避表决[5] - 七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股东大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6] 担保额度管理 -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满足条件时可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对控股子公司以外公司提供担保原则上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8]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8]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投融资管理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1] - 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报告及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合规性复核并反馈意见[12] - 对外担保需订立书面合同,经审议批准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4] 担保管理与监督 - 投融资管理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注销及日常管理,按季度填报对外担保情况表[17]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建立财务档案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17]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后督促被担保人偿债,逾期未清偿及时采取措施[18] - 披露年报、半年报时,独立董事需对担保情况出具专项说明[19] - 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信息,包括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等[2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及时披露[21]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对违反担保制度规定的责任人,董事会视情况给予处分[23]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