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4][35]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35]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35]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35]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19][56]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拟下半年利润分配等情况需审计[19]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另有规定除外[19] 其他披露规定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14]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披露[19]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一个月内举行说明会并提前公告[20]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以临时报告披露,如董事、1/3以上监事或经理变动等[24]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6] - 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出现,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27] 信息管理与监督 - 公司网站等发布信息需经部门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审核[36]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37] - 董事会每半年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自查[48] - 独立董事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48] 人员与股东义务 - 公司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4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承担信息披露义务[43] -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按规定披露信息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61] 其他规定 - 重要合同指日常交易合同绝对金额超过3亿元[25]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披露原因等并每隔三十日公告进展[28] - 公司拟聘任或续聘董监高,应披露人员关系及任职情况[32]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报刊及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渠道[39] - 财务负责人每月为董事会秘书提供财务报表等资料[44] - 经理班子有关事项发生当日内向董事会报告公司情况[45] - 子公司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有关事项发生当日内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情况[45] - 监事会对外披露信息需交董事会秘书办理[48] - 监事会全体成员对披露文件材料真实性等承担连带责任[48] - 监事会对外披露董事等违规行为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董事会[49] -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52]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应要求其签署承诺书[54]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57] - 公司董事等接触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59] - 公司应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流转保密制度,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5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情况变化等事件应告知董事会[62]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64]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64] -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将承诺事项告知公司并报送深交所备案及披露[64] -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66] - 公司应报告、通报的监管部门文件包括规章、处分决定、函件等[70] - 公司收到监管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给董监高[70] -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地址在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富川路3号,邮编643000[71] - 公司设股东咨询专线电话0813 - 8233659,传真0813 - 8233689,董事会秘书邮箱dmb@zgcmc.com[71]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73] - 本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73]
运机集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