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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三柏硕的监管函
三柏硕三柏硕(SZ:001300)2024-07-05 19:02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 修订)》第 1.4 条、第 7.7.4 条的规定以及本所《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1.2 条、第 6.3.10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会秘书方瑞征、时任财务 总监蓝华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1 条、第 4.3.1 条的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 年 7 月 5 日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24 号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