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太科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六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石家庄尚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担任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所就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授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及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依赖于公司 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所做陈述、说明或声明及所提供文件资料。本所及本所律师已 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