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利: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之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I058 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之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I058 号 (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之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转来贵所《关于对深圳市德明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 191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已经收悉。 针对关注函中提到的需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 专项核查的 事项,本所回复如下: 一、问题 1 请你公司说明立信所与你公司签订业务约定书、立信所原定人力资源及审 计时间安排的具体情况,以及截至目前立信所已经执行的审计程序、人力资源及审计时间 安排等不能满足公司审计进度的具体原因。请立信所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回复: 本所尚未与公司签署 2022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 本所指派的审计项目组于 2023年2月初启动公司 2022年度审计工作。截至关注函回复 日,项目组己开展审计工作包括:了解公司及其环境,了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对未审财务 报表实施初步分析,初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