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德明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德明利德明利(SZ:001309)2023-09-28 22:22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三年九月 | | |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公司董事会设三名 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 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