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利: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〇二三年九月 | 第一章 总则 | . 2 | | --- | --- | |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 |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 |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 | |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 4 | | 第六章 附则 | 5 |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筹备会议和 准备会议相关资料等工作。 2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