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利: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2 | | 第三章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 3 | | 第四章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 | 第五章 | 监督及处罚 6 | | 第六章 | 附则 7 |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并提交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