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利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多利科技多利科技(SZ:001311)2024-04-18 19:18

资金支取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7]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最近一次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使用需经董事会等同意[15]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使用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5]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资金管理 - 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7]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十二个月[20] 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5]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7] 资金用途 -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等行为[11] 资金补充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相关内容[22] -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募集资金到账超十二个月等要求[18]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的30%[24] 资金检查 - 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0]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32]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32] 现场检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31] 鉴证聘请 - 独立董事经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33]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公司应控股[31] 实施地点变更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