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利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多利科技多利科技(SZ:001311)2024-04-18 19:18

审计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两年[4]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9] - 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7] - 监督涵盖财务审计法规政策执行等方面[18]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变更事务所情形[18]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三年执业质量处罚及调查情况[18] - 关注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事务所情况[18]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动情况[18] - 关注事务所未按要求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情况[18] 选聘解聘流程 - 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3] - 改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选聘相关规定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9] - 聘请聘期一年,可续聘[12]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5] - 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2] 制度解释修订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