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道信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深 圳 市 亿 道 信息 股 份 有限 公 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 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五条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 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 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