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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域股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联域股份联域股份(SZ:001326)2023-11-07 20:3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 声明事项 | 2 | | --- | --- | | 正 文 | 4 | | 一、 |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4 | | 二、 |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5 | | 三、 |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5 | | 四、 | 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 6 | | 五、 | 结论意见 6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 《专项法律顾问合同》及《专项法律顾问合同补充协议》,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工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