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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域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联域股份联域股份(SZ:001326)2024-04-16 18:28

股份回购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需满足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等条件[2] 利润分配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3]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3]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 -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等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4] - 公司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4]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净利润[5] 决策流程 - 独立董事有权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5] - 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5] -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提预案,需说明原因及用途,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有权审核[5] 章程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5]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5]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内容为准[5] 其他 - 备查文件包含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决议[6] - 备查文件包含《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6]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