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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联域股份联域股份(SZ:001326)2024-04-16 18:26

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2] - 特定人员提聘请议案需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5]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公开选聘应发布文件[7] - 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审查等步骤[10] 评价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8] - 应细化评价标准,对文件评价打分并记录保存[8] 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担任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2] 改聘情况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应改聘[13]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报告董事会,公司改聘[14]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15] - 与有效规定抵触以有效规定为准[15]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