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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联域股份联域股份(SZ:001326)2024-08-27 19:42

股份转让限制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7] - 上市满一年后,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3] - 上市未满一年,新增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4] - 董事等任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 [12] - 董事等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2] 交易报告与披露 - 董事等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报告并公告[8] - 董事等计划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十五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19] - 董事等减持完成或时间区间届满后两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19] 违规处理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等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情况[8] 特殊情况规定 - 董事等因离婚分配股份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不超持有总数25%[20] 时间限制 - 董事等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6] - 董事等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6] - 董事等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7] - 董事等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17]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19] 其他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4] - 董事等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满足解除条件可申请解除限售[14] - 董事等离任申报后6个月内,持有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15] - 当年可转未转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为次年可转基数[2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