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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联域股份联域股份(SZ:001326)2024-08-27 19:42

担保额度与审批 - 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及以下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5] - 为符合特定条件单位担保,经2/3以上董事同意或股东会审议通过,也可为风险较小申请担保人担保[7] - 不得为连续二年亏损的申请担保单位提供担保[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7]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7]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7]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7]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积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审议时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7][18] 担保审议与执行 - 除特定事项外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应经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不得参与表决[19][21] -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22] - 担保合同应包括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等内容[24] - 签订互保协议实行等额原则,超出部分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25] 担保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管理,包括资格审查、经办手续等工作[27] - 担保期内财务部对被担保企业经营和债务清偿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按期限通知清偿债务[28]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发现异常及时报告[29] - 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29]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行债务能力,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追偿[31] 信息披露与责任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将被追究责任[33] - 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等,被担保人未还款等情况需及时披露[36] - 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及时披露追偿情况[37] 其他规定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法人或组织提供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37]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法人或组织提供担保,决议后通知公司披露信息[3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比照担保规定执行,自身债务担保提供反担保除外[38] - 担保信息未公开前控制知情者范围,知悉者有保密义务[38] - 办法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和《公司章程》执行[40]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冲突时按国家规定执行并修订[41]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2] - 办法文件日期为2024年8月28日[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