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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康口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001328登康口腔(001328)2023-11-30 18:57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长、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组成人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