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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康口腔:监事会议事规则
登康口腔登康口腔(SZ:001328)2023-11-30 18:57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情形的,不 得担任公司监事。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条 监事会依照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 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会议的召开和通知 1 第五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 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通知应至少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监 事。 第一条 为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议事的规范性,更好地行使职权,履行监督、 保障职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