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康口腔: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防范经营风险,确保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下同)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财务资助提供方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被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