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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康口腔: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登康口腔登康口腔(SZ:001328)2023-11-30 18:57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对与会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大会的 有关工作人员、列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具有约束力。 1 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 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七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