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有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6]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0] 履职与管理 - 连续2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1][16]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补选[11][12] - 行使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部分事项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0] 信息披露与保存 - 发表意见应明确并签字确认报告董事会[19] - 特定情形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19]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2] 其他事项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3日提供资料[23]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4] - 年报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26] - 年报工作期间需与管理层沟通并实地考察[27] - 审计工作期间需听取经营汇报等[2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9] - 制度与法律抵触以法律规定为准[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