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4] 提名委员会运作规则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董事会应尽快增补[4] - 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三个工作日前发出,经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9]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人选等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建议[6] -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相关建议[7]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职,应建议董事会撤换[12] - 会议记录等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为十年[14] -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总经理人选提名的建议[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