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泰: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包括核查文件、 咨询公司管理层在内的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五九 陈敏 王卫永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进行了 认真核查后,我们认为: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