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泰: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审查意 见如下: 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 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和独立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关系等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本次提名的独立 董事候选人职业、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