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冠新材: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有关 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 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 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 权、除息的,则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1 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德冠 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冠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德冠新材相关股东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