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冠新材: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4]23012350063号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 《专项说明》)进行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证据、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 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 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 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