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冠新材: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受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 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 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