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纬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秘书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 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 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