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每年为上市公司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3]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设三名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5]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 近三十六个月内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担任[10] - 过往任职有特定情况未满十二个月不得担任[10] - 直接或间接持股等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11]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提名为候选人[14]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未委托出席,30日内提请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5]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低,60日内完成补选[15]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26]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6][27]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9] - 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9] - 按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3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30]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独立董事报告机制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31]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直接申请或报告[31] - 出现特定情形,及时向深交所报告[31]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收到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5日内发通知[31] - 给独立董事适配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2] - 制度术语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34] - “以上”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4]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6]
雪祺电气: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