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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祺电气: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雪祺电气雪祺电气(SZ:001387)2024-04-24 21:26

股东大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六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2] 股东大会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召开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的5日内发通知[5][6]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9]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案[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投票规则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会议变更与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表决规则 -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按扣除关联股东表决权后的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有效;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4]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7]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7]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0] 投票权征集与累积投票制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4][2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且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5] 选举规则 - 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时,出席股东投票权数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人数之积[26] - 每位当选董事、监事得票数至少达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以上[26] 会议主持与报告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不能履职时按顺序由副董事长、推举董事主持;监事会召集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不能履职时由推举监事主持;股东召集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20][21]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作述职报告[22][23] 其他规定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就股东质询解释说明,特定情形可拒绝并说明理由[2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 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需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6]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40] - 议事规则修订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6]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7] - 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适用[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