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祺电气: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要求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3] - 选聘的事务所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4]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选聘流程 - 流程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资质审查等,聘期一年可续聘[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5]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更换规定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 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20] - 拟改聘应发布专项公告[24] 监督职责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法律政策执行、标准方式程序合规及约定书履行情况[22]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22] 其他事项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25]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