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公路: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招商公路")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以亳阜高速为基础设施资产开展公募 REITs 申报发行工作 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以亳阜高速为基础设施资产开展公募 REITs 申报发行工作,能 够有效盘活公司存量优质资产,提高资产周转效率。公司以亳阜高速为基础设施 资产开展公募 REITs 申报发行工作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 同意将《关于以亳阜高速为基础设施资产开展公募 REITs 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