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蛇口:《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 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 部分。 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按照本制度第六章执 行。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 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 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信息披露 程序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 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 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