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邦健康: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2023年12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