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德豪: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竞争 力,确定长远公司发展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德豪润 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一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 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 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