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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华兰生物华兰生物(SZ:002007)2024-03-29 18:19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 - 审议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的提案[3] - 审议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3]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股东大会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或请求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7][8][9]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7][8][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3] - 年度股东大会提前二十日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提前十五日通知股东[13] 股东大会延期、取消与投票时间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0] - 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2] -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3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2] 股东大会主持与地点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23]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25] -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地点[17] 董事与监事候选人提名 - 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37]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37] 选举与表决相关 - 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者票数不得少于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38] - 表决票保存期限为十年[43] 股东大会决议实施与其他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二个月内实施方案[45]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多项内容[46]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列明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等事项[4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47] - 股东有权在决议做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消违规决议[4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向监管部门上报材料和信息披露事务[48] - 会议决议披露前参会人员不得泄密[48] 规则相关 - 国家法规、公司章程修改等情形下公司应召开股东大会修改规则[50] - 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53]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53] - 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