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1/2以上且1名须为会计专业人士[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 会议提前五天通知,全体同意可随时召开[13]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两名以上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3] 会议要求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4] 委员权利与义务 - 有权对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进行内部审计[20] - 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等相关资料[20] - 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1] 工作细则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3] - 与《公司章程》抵触时以《公司章程》为准[23] - 由董事会制定和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