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及任期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1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7] - 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7] 薪酬方案审批 - 公司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7] - 经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7] 其他规定 - “近亲属”指特定亲属关系[14]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全体委员就程序性问题作决议[14]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以《公司章程》为准[19] -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19] 公司信息范围 - 包含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经营目标[20] - 包含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20] - 包含财务报表[20] - 包含各项管理制度[20] - 包含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记录[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