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与股份 - 公司注册资本由1,056,626,982元修改为1,065,436,182元[2] - 公司股份总数由1,056,626,982股修改为1,065,436,182股[2] 股东大会 - 需审议批准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 - 需审议批准公司年度累计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套期保值业务[3]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5项修订制度需股东大会审议[20] 董事会 - 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需在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3] -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3] - 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5]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7] - 行使召集股东大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多项职权[5][6] - 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其运作[5] - 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6] 董事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案提出新一届董监候选人[4] - 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4] - 兼任高管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4][5] 监事会 - 由5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 - 中职工代表比例为1/3或超过1/3,公司设职工监事2名[9] - 监督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15][17] 利润分配 - 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范围,不得损害持续经营能力[9] - 可采取现金、股票等方式,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9] - 实施现金分红需该年度或半年度盈利、现金流充裕等条件[10]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0] - 每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 -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1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最低占比80%,每三年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最低占比40%[1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最低占比20%[13]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3][14] - 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低于最低比例,董事会说明原因等,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 -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等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盈利,不分红或分红低于当年净利润30%,董事会说明原因等[17]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6][19] 制度修订与制定 -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14项制度[20][21] - 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10项修订制度无需股东大会审议[20][2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制定无需股东大会审议[21]
盾安环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