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不得在审议前指定或干预[2] - 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5] - 选聘聘期一年,可续聘[21]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5] - 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评价中[16] 文件保存与分值权重 - 文件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10年[7]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7] 审计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原因[8]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满五年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发或公开上市审计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1] 改聘与更换要求 - 改聘需在公告中披露解聘原因等信息[13]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13] 信息披露与违规处理 - 应在年报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费用等信息[16] - 违规造成后果,董事会通报批评责任人[16] - 股东大会可解聘违规事务所,损失由责任人承担[16] - 情节严重处分相关人员[16] - 事务所情节严重不再选聘[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