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6] 会议规则 - 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时可口头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2] - 委员可委托投票,独立董事只能委托独立董事[12][13]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4]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生效及修改[16]